执法人员在核查红森公司广告发布合同。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供图
经调查,红森公司于2月10日与广州某公司签订《网络技术服务合同》,红森公司负责提供视频和文字内容,由该公司进行视频剪辑制作,广告剪辑制作发布费用共计1.3万元。为吸引顾客眼球,红森公司虚构出“省人工50%、省工期70%、省成本50%”和“100平3.98万毛坯变精装,7天拎包入住,还送家电。2人7天就能装好一套房、效果比几十万装修还好、寿命长达50年”等文字内容,由该公司在红森公司经营地址的样版房进行拍摄,并完成视频后期制作,于3月8日起在抖音、西瓜视频、住小帮APP网络平台发布该视频宣传广告。
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北部生态分局检查后,红森公司已于当天将上述宣传广告从各网络平台全部下架。
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北部生态分局认为,红森公司视频宣传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相符,存在虚假内容,该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属发布虚假广告行为。
7月25日,北部生态新区分局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红森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,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.2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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